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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口腔医院医保政策(2023年4月)
时间:2023-04-15 11:56   作者:宝鸡市口腔医院   点击:
  一、口腔门诊部分疾病治疗。凡参加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来我院就诊时,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电子凭证,可享受:
  1、根管治疗、龋洞充填、重度牙周病治疗、阻生牙拔除、复杂牙拔除,五个口腔门诊单病种治疗费用报销。在医保规定费用限额内,职工报销比例60%。
  2、65岁以上老年职工,在全口牙齿自然脱落情况下,全口义齿制作享受800元的医保报销。
  二、综合部住院医保政策
  1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,门槛费600元,报销比例90%(退休92%)
  2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,门槛费600元(18周岁以下大学生、少儿门槛费400元),报销比例80%
  三、离休干部门诊费用直通车报销。 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报销100%,丙类药品不予报销。检查治疗费用单次200以内全报,200元以上报90%。材料费用:甲乙类材料2000元以下全报,2000元以上报90%,丙类材料不报销。
  四、职工及居民门诊慢病直通车报销。门诊慢病分为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慢病。门诊大病16种,指病情危重,使用药物治疗调整变化大。普通门诊慢性病25种,指病情相对稳定,周期药物使用变化不大。普通大病和普通慢病均规定了医保支付年限额,医疗费用按照70%比例进行报销。报销前期均进行申请备案方可进行“一站式”门诊费用报销。
  五、职工门诊共济政策。我市参保职工(含灵活就业人员),门诊费用进行报销。一个自然月第一次就诊收取50元门槛费,减去丙类自费费用后进行按比例报销。本月内第二次就诊不再收取门槛费。年度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,本年不再收取门槛费。报销比例55%,退休60%。 年累计报销费用,在职职工500元,退休职工900元。
  六、城乡居民进行“家庭共济绑定”后进行职工社保卡资金使用。具体绑定方法:在微信小程序搜索“陕西医保APP”,选“个人业务申报”,点击“家庭共济绑定”,进行“授权人”绑定“使用人”操作。绑定人员(居民或者职工)为授权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填写身份证号码,产生电子承诺书进行签字提交,产生账户使用人 ,就可以使用授权人的账户资金。注意事项:就医交费时提交“使用人”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;使用人参保;授权人和使用人在同一市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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