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参加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来我院就诊时,持本人身份证、社保卡,可享受:
1、根管治疗、龋洞充填、重度牙周病治疗、阻生牙拔除、复杂牙拔除,五个口腔门诊单病种治疗费用报销。在医保规定费用限额内,职工报销比例60%、居民报销比例40%。
2、年满65周岁、全口牙齿缺失的患者做全口义齿修复,城镇职工可享受每人800元、居民可享受每人600元费用报销。
3、年龄在6—12周岁的城镇参保儿童,做“六龄牙”(四颗)窝沟封闭治疗,可享受医保报销200元。